
马来西亚和平集会权利的保护:联邦法院判决的深远意义
2025年7月1日,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作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宣布《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9(5)条款违宪,无效。这一条款此前规定,组织者若未提前五天通知警方即组织和平集会,将构成犯罪,可被罚款最高达1万令吉。此举被视为对公民和平集会权利的严重限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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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与法律争议
《和平集会法》旨在规范公众示威活动,但第9(5)条款将未提前通知警方视为刑事犯罪,即使示威保持和平,也可能导致组织者面临刑罚。该规定长期遭到人权团体和民间社会批评,被认为过度限制了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
此次案件由活动家Amir Hadi发起,他因2022年8月未按规定提前五天通知警方而被控告。联邦法院一致裁定,该条款侵犯了《联邦宪法》第10条保障的和平集会权,处罚措施不成比例,应予废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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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决内容及其影响
首席大法官Tun Tengku Maimun领导五位大法官组成的小组一致通过裁决:
– 撤销第9(5)条作为刑事处罚依据,即不再因未提前五天通知警方而定罪或罚款。
– 认可虽然仍需向警方通报,但非遵守即犯罪,而是建议性质,以平衡公共秩序与基本自由。
– 强调宪法不仅是文字,更是国家历史与民主价值的活体现[2][3]。
这一决定标志着马来西亚司法机关坚定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是对言论自由和民主制度的重要肯定,也结束了以往因形式问题惩治和平抗议者的不合理现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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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呼声与未来展望
尽管第9(5)条已被废止,但其他相关限制仍存在,如对街头抗议地点及时间等方面有限制。专家建议进一步修订法律:
– 将原本强制性的通知要求改为推荐性质;
– 取消或修改第11条,使公共空间成为“推定可用”的抗议场所,仅在有限例外情况下受限;
– 明确区分公共空间与私人财产权益,防止滥用执法权限,同时尊重私有产权[4]。
这些改革若能落实,将使马来西亚更好地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言论和结社自由,同时兼顾社会秩序和安全需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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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迈向更开放包容的民主社会
这次联邦法院关于保护和平集会权利的重要判决,不仅纠正了过去过度严苛且不合理的法律规定,更彰显司法独立性及其作为宪政守护者的重要角色。在全球范围内,自由表达和公众参与政治生活是现代民主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此次裁决无疑推动马来西亚朝着更加开放、公正、多元包容方向发展,为公民争取应有权益树立典范。
未来,通过持续完善相关法规,加强政府与民间社会沟通合作,有望实现既保障人民基本自由,又维护公共秩序稳定的新平衡。这不仅关乎法律文本,更关乎每一个渴望公平正义、公民参与感不断增强的人们心中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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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ww.amnesty.nl
[4] asianews.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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