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与核心指控
2025年9月8日,马来西亚吉隆坡地方法院审理了Maju Holdings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阿布·沙希德(Tan Sri Abu Sahid Mohamed)妻子努尔·阿兹瑞娜·莫哈末·阿兹米(Puan Sri Noor Azrina Mohd Azmi)涉嫌洗钱案。她被控于2017年3月至11月间,在位于武吉敦库的银行账户中接收了高达6713万令吉的非法收益,该款项据称是从其丈夫账户转入,涉嫌违反《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案2001》第4(1)(b)条款[1]。
与此同时,阿布·沙希德本人也面临多项指控,包括四项涉及逾3.13亿令吉的刑事失信罪(CBT)和13项涉及1.392亿令吉的洗钱罪,这些指控均与拟议中的MEX II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关[2]。
指控细节与法律依据
努尔·阿兹瑞娜被控的罪名属于洗钱罪,指控她明知款项来源非法,仍接受并持有该笔资金。根据《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案2001》,此类罪行属于非保释罪行,法庭可酌情决定是否准予保释[1]。在本案中,检察官提出500,000令吉保释金及交出护照的条件,法官批准了该请求[1]。
阿布·沙希德的指控则更为严重,涉及刑事失信罪和洗钱罪。刑事失信罪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规定,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可能处以鞭刑及罚款[2]。他被指控在2016年至2019年间,作为公司董事,非法挪用公司资金超过3.13亿令吉[2]。
案件影响与社会关注
此案涉及金额巨大,且牵涉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MEX II,社会关注度高。作为高速公路建设公司的董事,阿布·沙希德的行为若被证实,不仅涉及个人违法,更可能对公共资源管理和项目执行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其妻子作为资金接收方的角色,也引发对家庭成员在洗钱链条中作用的关注。
案件的审理进展将成为反腐败和反洗钱执法力度的风向标,体现马来西亚司法机关对大型经济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法律程序与后续安排
两被告均在法庭上对指控表示不认罪,案件将于2025年11月3日进行下一次提讯[1][2]。法庭已要求两人交出护照,限制其出境,以防止潜逃。保释金的设定体现了法庭对案件严重性的考量,同时也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律师团队的配合和辩护策略将对案件走向产生重要影响。公众和媒体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最终判决。
结语:法律与诚信的双重考验
这起涉及数亿令吉的洗钱与失信案件,不仅是对个人诚信的严峻考验,更是对企业治理和公共项目透明度的挑战。无论最终判决如何,案件提醒社会各界,反腐败和反洗钱工作必须持续推进,确保公共资源不被滥用,维护法治和公平正义。案件的深入审理也将为类似案件提供重要的司法参考,推动马来西亚法治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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