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法必须保障人权标准:马来西亚的挑战与机遇
信息公开权(Right to Information, RTI)是现代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石,它不仅促进政府透明度,还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马来西亚正处于制定联邦层面RTI法案的重要阶段,如何确保该法案符合国际人权标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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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公开权与人权保障的内在联系
信息公开权是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0条、《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以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19条等国际法律文书保护。尽管马来西亚尚未签署ICCPR,但其义务已被视为习惯国际法,应指导国内相关法律解释[1]。
这一点意味着政府作为公共信息的“保管者”,而非“守门员”,应最大限度地披露信息。只有在满足严格条件下,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他人合法权益时,才可限制披露;且限制必须证明对上述合法目标造成实质性伤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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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立法环境中的争议与挑战
近年来,围绕RTI草案是否应考虑“本地敏感性”、“政治结构”以及是否仅适用于“公民”的讨论激烈。这些观点反映了部分政府和利益集团希望以维护国家和谐为由,对信息获取设限。然而,这种以地方特殊性为由进行限制并不符合国际通行的人权原则,也削弱了公众监督政府行为、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能力[1]。
此外,目前马来西亚存在较强的信息封闭文化,这阻碍了公众对政策制定过程及执行情况的了解,使得决策缺乏透明度和问责机制。因此,通过立法确立全民普遍享有的信息获取权限,是推动民主治理改革的重要一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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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权视角下的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公平与信任
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不仅是反腐败工具,更是增强公众对政府信任感的重要途径。在全球已有约140个国家通过类似法律保证人民请求并获得公共机构持有的信息,这一趋势显示出透明治理已成为现代国家治理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1][2]。
同时,人权框架强调所有人在平等基础上享有知情权益,不应因国籍、身份或其他因素被排除。这一点对于多元族群构成复杂且历史背景特殊的马来西亚尤为重要,有助于促进不同社区间理解与包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团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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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合区域发展趋势:迈向更高的人权承诺
2025年,马来西亚将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并正式启动首个《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NAPBHR),体现其在人权领域承担更大区域责任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新姿态[3]。这也为RTI立法提供了契机,将其纳入更广泛的人 rights and governance framework中,加强跨部门合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正义同步推进。
此外,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中,人 rights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例如,根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标准,公司需披露其活动对员工及社区的人 rights影响,包括劳动权益、防止强迫劳动等内容。这种趋势表明,无论是在企业还是政府层面,人 rights都成为衡量透明度和责任制的重要指标之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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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现高标准RTI法规:关键建议
– 扩大适用范围:确保所有持有公共职能相关资料机构均纳入法规监管,不得人为缩小范围。
– 明确例外条件:严格限定限制披露理由,仅限于经证实会严重损害合法利益之情况。
– 普遍适用原则:任何个人均可依法申请获取信息,无论国籍或身份。
– 独立监督机制:设立独立审查机构负责处理拒绝提供信息案件,提高执法透明度。
– 定期评估修订: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每隔若干年审查法规实施效果并作必要调整,以保持合规性和时代适应性。[5]
这些措施将使新出台的信息公开法律既尊重本土实际,又不失普世价值,为建设开放、公正、高效的新型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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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力总结——迈向阳光下的新未来
当知识变得触手可及,当真相不再遮蔽,当每位公民都能平等参与决策时,一个更加公平、公正且充满活力的社会便呼之欲出。对于正在努力打破沉默壁垒,实现全面开放资讯共享制度的马来西亚而言,坚持以*最高的人 rights 标准*作为起点,不仅是回应时代呼声,更是一场深刻而持久的变革召唤。在这条道路上,每一份坚持都是为了让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让民主真正扎根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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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n.wikipedia.org
[4] conventu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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